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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调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毕组通〔2015〕8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调配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毕组通〔2017〕36号),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调毕节市委党的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为保证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单(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实行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计划考调中共毕节市委党的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具体见《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关于中共毕节市委党的建设办公室2017年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具体见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考调条件
(一)考调对象
毕节市各级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的副科级(或八级岗位管理员)及以下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省级及以上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列为考调对象。
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报名时须在《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关于中共毕节市委党的建设办公室2017年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具体见附件2)上作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属现任(聘)职务(岗位)高于报考的职位(岗位)情况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作书面承诺“调入后服从调入单位的管理,岗位聘用、工资福利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担当意识和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党务、政务及干部人事等工作业务;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截止2017年8月31日,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中共党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期间的;
3.因违纪违法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5.新录(聘)用人员,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6.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8.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