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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湖北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和选调11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湖北遴选考试信息,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湖北遴选招考公告、湖北遴选考试通知和湖北遴选招考职位等内容,祝愿所有遴选公务员考生,考试顺利!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组文〔2013〕97号)的有关规定,为充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工作力量,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和选调1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和选调数量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10名,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和选调范围
武汉市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放宽至32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5.在履职尽责中表现突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和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和选调的人员不得与遴选和选调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未满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4.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其他单位招录、遴选、选调尚在试用期或体检、考察等环节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