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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和选调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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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和选调11人公告

2017-09-08 12:42:51 | 来源: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导语】2017湖北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和选调1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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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湖北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和选调11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湖北遴选考试信息,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湖北遴选招考公告湖北遴选考试通知湖北遴选招考职位等内容,祝愿所有遴选公务员考生,考试顺利!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组文〔2013〕97号)的有关规定,为充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工作力量,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和选调1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和选调数量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10名,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和选调范围

武汉市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放宽至32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5.在履职尽责中表现突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和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和选调的人员不得与遴选和选调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未满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4.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其他单位招录、遴选、选调尚在试用期或体检、考察等环节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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