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北京东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选调干部3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2.在现单位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职务;
3.科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副主任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科员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副主任科员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6.具有2年(含)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7.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8.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9.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10.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正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