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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江门市司法局选调参公人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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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江门市司法局选调参公人员4人公告

2017-08-23 15:23:48 | 来源: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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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和优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江门市司法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江门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向全省地市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称参公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范围

广东省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下机关(含中央驻粤单位)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身份在编在岗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 现任科员职务,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岗位要求外勤出差。

4.大学本科毕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7年7月31日。

6. 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不得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9月31日。

2.报名方式:

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材料以快递方式邮寄(推荐使用EMS)到我局政治处,地址为: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建业街1号,邮编:529000。邮件寄出的邮戳时间不得超过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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