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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充实乡镇基层领导班子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一批乡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选拔的名额及职位
此次拟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20名,具体职位为:乡镇副职10名,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4名,乡镇司法所长6名。
二、选拔范围
县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属在永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三、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计算);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各选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三)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五)其他不宜报考的。
年龄、任职及工作年限和各种证件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间:8月21日至8月27日。报名地点:永顺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组,以下简称县公选办)。报名者每人只可选报一个职位。报名者须按要求填写《全州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全州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资历评价量化评分表》各一份,提供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介、任职情况、工作经历、现实表现、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获县级以上综合性奖励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县公选办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每类职位报考对象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拔职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0:1方可开考。对于初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或州公选协调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7:1,或核减选拔计划。不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但需符合改报职位的有关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