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选调区委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资格审查
龙马潭区委组织部负责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三)测试
本次测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拟选调人数原则上达到5:1比例,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笔试后以成绩高低按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报名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确定差额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考察。考察结束后,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提出拟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不作为最终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前被考察人员须出具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调动依据,不能出具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比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选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递补
因体检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符合选调条件的,经研究同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调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纪检员举报或申诉。
举报或申诉电话:0830-2522105。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