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720名公务员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
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名额4:1至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含专业测试人选,下同),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
2. 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各遴选和选调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原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卡)复印件。
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不能出具的,经遴选和选调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
3.面试公告发布
自治区直属机关遴选和选调面试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设区市直属机关遴选和选调面试公告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周。
4. 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职位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及其他综合能力。
5. 面试方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
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在面试环节设置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式由遴选和选调机关自行确定,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面试方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确定考察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含专业测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比例一般为2∶1,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考察人选比例可放宽至3∶1。面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考察比例的,按面试合格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遴选和选调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全面准确评价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阶段。同等条件下,全日制学历优先。经考察无合格人选的,该遴选和选调职位空缺。采取短期培训或跟班学习方式考察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因特殊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2个月。
体检。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考察等综合情况,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遴选和选调机关可结合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体检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确定对象和公示
确定遴选和选调对象。各遴选和选调机关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确定遴选和选调对象。
公示。自治区级遴选和选调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示,市级遴选和选调机关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和选调资格。
七、笔试成绩有效期
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笔试成绩,至2018年自治区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发布前有效。
为方便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区市直属机关适时补充人员,在2018年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发布前,需要通过公开遴选和选调补充人员的可重新申报遴选和选调计划,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遴选和选调公告,不再重新组织笔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要求,直接从本次遴选和选调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择优进行遴选和选调。
八、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和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报名表》信息弄虚作假者,记入诚信档案。
(二)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公务员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和选调机关,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须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三) 对违反遴选和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咨询、监督电话及规定网站网址详见附件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