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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津市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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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津市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5人公告

2017-08-17 16:58:46 | 来源:津市市人民政府

【导语】2017湖南津市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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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部门同意、上级检察院批准,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5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检察官助理3人,综合文秘人员1人,司法行政人员1人。

二、选调条件

1、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

3、具有2年以上相关职位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5、本科以上学历,检察官助理职位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8日。有意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到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政工室报名,填写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2的比例,即可开考。

2、笔试:2017年9月11日在津市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与能力。

3、面试:面试人员比例1:2,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参加。面试时间与地点提前两天通知到面试对象。

4、体检:按笔试、面试成绩各点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察:参加体检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考察,如有不合格或弃权的,则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办理手续: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调入人员原行政职务自行解除,享受本院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调入人员须在本院服务五年以上,并签订服务年限合同,其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决定。

联系电话:0736-4266000,0736-4266009

原标题: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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