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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阜康市督查室面向全疆选调行政人员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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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阜康市督查室面向全疆选调行政人员1名公告

2017-08-17 15:21:27 |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导语】2017新疆阜康市督查室面向全疆选调行政人员1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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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督查人才队伍建设,阜康市督查室面向全疆(含兵团管理单位)公开选调行政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全疆范围内行政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处分期间及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近一年内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县(市)、乡(镇)纪委通报批评的;

5.尚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二、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察、面试与调动程序,择优拟定选调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8月27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相关资料

3.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阜康市督查室面向全疆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直接到阜康之窗(http://www.fk.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2)身份证、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个人特长、近年来主要工作情况及年终考核情况、受表彰情况,联系方式);

(4)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公章);

(5)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6)有关获奖证书、发表相关论文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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