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陕西宝鸡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1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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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区为市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15名。现就遴选(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选调)范围
1、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范围:各县区及以下党政机关等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全额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范围:各县区及以下党政机关等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县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结合我市实际,适当扩大遴选(选调)范围,工作单位驻地在县区的市属单位工作人员亦可报考。
(二)遴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为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8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夫妻分居(爱人一方在市区工作)或父母在市区居住(有宝鸡市区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2014年2月后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和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等);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