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东:2014年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选调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拟向广东省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其中佛山市三水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佛山市三水公证处科员各1名。
一、选调对象和条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省内公务员(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不含试用期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三水区所属镇、街道公务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3、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在编在职公务员身份,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面试、笔试、组织考察、资格审核、确定拟选调对象、体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资格初审。根据工作和职位的需求,以及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遴选。
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和笔试。
(二)面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依照初步遴选结果,面试包括自我推荐和回答问题两个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侧重法律实务)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四)体检。组织拟选调对象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依序递补。
(五)组织考察。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初步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经初步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查阅档案材料等办法,重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确定拟选调对象。
(六)确定拟选调对象(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由委领导班子会议对考察对象进行讨论,并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票决,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和录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