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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乐山市普查中心遴选参公管理人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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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乐山市普查中心遴选参公管理人员1人公告

2017-08-14 14:49:54 | 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

【导语】2017四川乐山市普查中心遴选参公管理人员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

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和调动

体检合格后,由市统计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请市人社局、市干部调动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其他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遴选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本次公开遴选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遴选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2115423 13990695888

原标题:乐山市统计局公开遴选乐山市普查中心参公管理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乐山市统计局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

2.乐山市统计局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

乐山市统计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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