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新疆区级司法机关、司法警官学校面向基层监所遴选公务员45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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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区级司法机关、司法警官学校面向基层监所(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自治区监狱系统基层监所、教育矫治(戒毒)系统基层局(所)在编在岗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在监狱系统、教育矫治(戒毒)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期限未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报考单位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方式
公开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组全程监督。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关、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机关、司法警官学校,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遴选45名公务员(其中:司法厅机关遴选7名、监狱局机关遴选30名、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机关遴选4名、司法警官学校遴选4名)。
(一)笔试
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组织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择优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教育矫治(戒毒)局政治部对报考各机关入围面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对照各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由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并公布考察人选。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