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体检
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时提出相应的要求报市人社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提出取消选调资格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hehs.hrss.gov.cn/。市委组织部《衡水先锋网》,网址http://www.hsxfwz.gov.cn/.
如对报考岗位有疑问请拔打咨询电话 2188692。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打字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录用人员身份待遇
录用人员为事业编制,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本公告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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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