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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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审判辅助力量,经研究决定,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事业编制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1、衡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选调职位表》。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考,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符合《选调职位表》中表明的岗位要求。
7、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此次选调。
二、报名方法
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 8月 7 日9:00-8月 11 日17:00;
报名地点:御苑假日酒店后院迎宾馆一楼1101、1103 房间;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单位介绍信(函);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缴考试费10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