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北京昌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选调干部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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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昌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人数
面向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选调科员1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副主任科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主任科员。
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职位数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之后)。
4、有2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7月31日。
5、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6、思维敏捷、思路清晰,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7、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的。
2、在试用期内(含任职试用期)、未完成转正定级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正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受过党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