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广西河池市法制办公室事业单位选调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经中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3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及职位名额
(一)公开选调范围:全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河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3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中共党员;
4、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近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年龄限制(十级职员、九级职员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八级职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七级职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
8、在现单位工作满两年;
9、身体健康;
10、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政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6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137室)。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7)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