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广东深圳市坪山区选调公务员3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坪山区面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35名(其中党群系统17名,政府系统18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坪山区2017年6月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的公务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2.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各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5.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脱离处分期和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6.符合报考职位所列明的具体职位要求;跨职类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报考综合管理类岗位的,转任后按不高于考生现职务层次任职定级。报考科长岗位的,考生需现职务为科长,转任后任科长;报考副科长岗位的,考生需现职务为副科长或科长,转任后任副科长;报考主任科员岗位的,考生需现职务层次为正科级,转任后任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岗位的,考生需现职务层次为副科级或正科级,转任后任副主任科员;报考科员的,考生现职务层次为科员级及以上的,均转任为科员;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市内聘任制公务员尚在首次聘期内的;
4.任职试用期未满的(自愿按试用原职级以下职务转任任职的除外);
5.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