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四川:2014年泸州市纳溪区公开选调31人的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考试
本次选调采取结构化面试,其中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或取消该选调职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察
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局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察后用人单位认为无合适人选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取消职位的申请,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选调。
(四) 体检
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不参加体检。
(五) 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拟选调人数等额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七)调动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通过面试、考察、体检环节后,已作为选调人选而放弃选调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从区外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在区内工作5周年,事业人员须在区内工作3周年后才能流动,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五)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
1.泸州市纳溪区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第四次选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