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山东德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聘)6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组通〔2017〕10号)精神,现将2017年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以下简称公开遴选(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参照2016年市直机关遴选确定时间为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县、乡基层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其中:有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时间应满最低服务年限;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3月1日。
(二)职位类别报考条件
1、除基本条件外,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还应满足:各县(市、区)、乡镇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或符合公务员(参公)登记条件正在办理登记手续、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并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2、除基本条件外,报考事业编制职位还应满足:符合报考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并且具有5年以上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中(不含教育类、医疗卫生类、改企类、文艺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担任副科级及以下或聘任为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人员,并且具有5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我市公开遴选(选聘)职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经选举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不满一个任期的;
6、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6日9:00至6月19日17:0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德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dzrs.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2017年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报考人员以报名时所在单位和所任职务报考,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遴选(选聘)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选聘)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打印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7年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打印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3、扫描发送PDF格式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到遴选(选聘)单位指定邮箱。报考人员将一式三份《报名表》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诚信承诺书》,于2017年6月19日17:00前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遴选(选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凡只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发送PDF格式《报名表》的,遴选(选聘)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选聘)工作全过程。遴选(选聘)单位收到报考人员发送的PDF格式的《报名表》后,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报名资格一经报考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对正在办理公务员(参公)登记手续的报名人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可提前与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符合的审批盖章,不符合的不得报考。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6月17日9:00至6月20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四)改报其他职位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达不到最低比例的职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