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建:2014年永定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调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加强我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力量,经县政府同意,公开选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5名,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县超编学校富余教师,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无违反综治、计生政策。
二、报名办法:
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所需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填写报名表1份(报名表可从永定人事人才网[http://www.ydrsrc.com]下载或到报名处领取);
3、原学校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需注明是否超编学校富余教师。
(三)报名地点:永定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永定县凤城东大道269号)。联系人:吴龙魁,联系电话:13600992908。大队邮箱:yddd20111228@163.com
(四)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选调办法:
采取量化考核办法择优录取。
(一)由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分:2011以来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以上10分,优秀1次加3分;
2、学历分:研究生10分,本科8分;
3、职称分:取得高级职称10分,中级职称8分,初级职称6分;
4、工龄分:工龄满10周年的得10分,超出1周年加1分,不足1周年的不计分。
5、评优分:三年内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2分,地厅级表彰一次4分,省部级表彰一次6分,国家级表彰一次1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列入考核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以上加分材料)。
如出现同分情况,则由考核小组与同分应聘人员面试后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分为10分。未出现同分情况,不启用综合评定分方法。
同等情况下具有文秘、法学、会计学专业及持有计算机或会计等级证书者优先录取。
四、确定拟聘人选
按照报名和考核成绩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其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报县公务员局后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由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公告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永定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