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江苏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选调4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调部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附件。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后因工作需要调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全省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公开招录的人员,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报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可以报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位。
(二)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从单位批准参公后人员进行登记批准的时间起算参公工作经历,参加全省统一公务员考录人员从批准录用时间起算,公务员工作经历和参公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手续算起);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参加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到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6)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宿迁市考试鉴定网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选调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职位简介表》。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6月2日8:30至6月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 6月2日8:30至6月8日18:00;缴费时间:6月2日9:00至6月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选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单位通过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6月20日登陆上述网站公开选调专题打印准考证。
本次选调科级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科级及以下合并岗位、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17年6月10日12:00—16:00登录宿迁市考试鉴定网改报其他职位。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除考生个人报名外,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由组织推荐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