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贵州凯里市行政、事业单位遴选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组通〔2014〕92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市2017年决定公开遴选10名工作人员(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为确保我市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凯里市行政、事业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根据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规定,公开遴选笔试工作由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工作,将在市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遴选范围、对象、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黔东南州各级行政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具体遴选条件详见附件1(遴选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及以上的放宽到中专学历)。
(二)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在黔东南州内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编在岗的人员。
报考行政机关的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通过参加公务员公开考录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不含县(市)自行聘用干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三)年龄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乡科级(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科员(九级职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下人员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四)行政岗位其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工作经历。
报考县(市)级行政机关遴选的,需同时具有2年及以上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经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州(市)、县(市)级单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派出机构)、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县(市)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经历时间。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
4、具备《岗位一览表》所列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学历不含非全日制同等及以上学历)。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