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云南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2017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7.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8.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数、职位空缺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和人数
1.文秘工作人员1名;
2.财会工作人员1名。
三、遴选范围
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四、遴选资格条件
(一)文秘岗位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文秘岗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文秘、信息宣传工作3年以上,在省级刊物或省级网络上刊登过相关文章;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员;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财会岗位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财会岗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