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福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五)资格审查:市检察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后,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检察实务、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检察院根据笔试情况划定。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遴选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从笔试成绩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
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人选中,从笔试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评分数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综合计分,折合总分100分。
五、遴选总成绩计算
遴选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封顶3分)。加分计分项目如下:
(1)业务竞赛类,在全市业务竞赛中获奖,加0.5分,全省业务竞赛获奖,加1分,全国业务竞赛获奖,加1.5分。上述竞赛中获优秀奖除外。
(2)业务调研类,撰写的有关法学、检察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论文或调研文章在省级、国家级比赛或征文中获奖的,分别加0.5、1分。上述比赛或征文中获优秀奖除外。论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示确定的核心期刊名录(详见附件2)发表,一篇次加1.5分。
基于同一场比赛同时获得团体奖和个人奖、同一篇调研文章在不同层级获奖或发表的,取最高得分,不累计加分。
六、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对象。根据参加遴选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