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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7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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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77人公告

2017-04-10 15:00:24 |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导语】2017四川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7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拓展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干部队伍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市中区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计划

本次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名:

1.公务员24名(含综合类职位和专业类职位):安排到对应的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

2.参公人员3名:安排到对应的区级部门下属参公单位工作;

3.公立中小学教师(事业人员)50名:安排到对应的公立中小学工作。

具体职位见《乐山市市中区2017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四川省内(乐山市市中区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机关设在四川省范围内的垂直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包含以下三类人员: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人员(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公立中小学教师(具备事业身份)。

三、选调条件

(一)所有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遵纪守法,群众公认;

2.具有报考职位对应的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事业干部身份;

3.年龄在35岁及以下(即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结果为准(部分教师职位除外,详见职位表);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部分教师职位及区法院职位除外,详见职位表);

5.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和能力素质(见附表《乐山市市中区2017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的;

2.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公务员和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的;其他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曾经受过党纪政纪严重处分(刑事处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聘任制公务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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