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宁夏红寺堡区遴选人民医院院长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八)公示。将拟任用人选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吴忠电视台、吴忠党建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职务的,取消任用资格,依次递补。
(九)任用。对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报请区委研究决定任职。
四、聘期、职责及待遇
1、实行院长聘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届聘期三年,聘期届满后,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院长聘用期间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一届。院长的聘期目标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制定,在宣布院长聘任决定时签订院长聘期目标责任书。
2、实行院长负责制。
3、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
4、实行年终奖励制。院长一经聘任,办理任职手续。聘用期间享受相应的科级待遇和工资待遇。根据年度考评情况,由政府给予本人3—10万元的年终效能奖。其他县(市、区)到红寺堡区任职的,免费提供住宿公寓一套(100㎡以上)。
五、纪律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红寺堡区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3—5098091
原标题:红寺堡区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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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