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宁夏事业单位遴选88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疏通各类不同经费形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通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6〕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必须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坚持岗位需求与德才素质相适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名额
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88名。其中:区直事业单位48 名,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 40 名。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事业单位参加遴选人员不受其所在单位经费形式限制。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4月5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及年龄要求,遴选正高职岗位,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1962年4月5日以后出生);遴选副高职岗位,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1967年4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1982年4月5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遴选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未满5年服务期的(含特岗教师服务期)(截至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