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内蒙古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2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1.公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2.岗位考察期。拟任职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在遴选机关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公示、岗位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3.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盟市、旗县(市、区)各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并做好推荐工作。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471—4818164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471-4628927
技术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287995、6601704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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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