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内蒙古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2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除“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之外的其他公务员,可不受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5年服务期限制)。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7日9:00至4月13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遴选审批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者将《遴选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遴选审批表》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传真:0471-4628906)。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须持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简章,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接收报考者传真的《公开遴选审批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17年4月8日9:00—4月14日17:00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要求传真《遴选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4月8日9:00—4月15日12:00间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取消和职位改报
报名截止后,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放宽遴选资格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取消遴选职位或核减遴选名额等方式进行职位调整。因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者,可于4月16日9:00-12:00间改报其他职位。对放弃改报或改报职位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2017年4月20日至4月22日间,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