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湖南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选调(招聘)2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开考比例
拟选调人数与公务员职位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拟选调(招聘)人数与事业单位职位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如果达不到开考要求,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相应调整选调(招聘)职位及人数,并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告。
(五)考试
1. 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16日(详见准考证)。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分纪检监察(一)、纪检监察(二)、文秘3个类别分别命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面试。面试人选分别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根据每个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到低分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察结果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拟选调(招聘)人员,并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选调(招聘)单位办理试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
(九)试用和调入(聘用)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选调(聘用)人员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统筹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岗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招聘)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4389786。
原标题:2017年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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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耒阳市纪委
耒阳市监察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