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3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3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办法
纳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与管理。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选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本次招聘(选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四、招聘(选调)岗位、数量及条件(见附件)
注:(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或从业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选调)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选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选调)机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