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江西吉安市直单位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4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参照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有关做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市直单位面向基层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和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科员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吉安市市直单位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市外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吉安籍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5年3月10日之前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3.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身体健康;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到乡镇机关的;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3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考人员可登录吉安党建网(http://www.jadj.com.cn)、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hrss.gov.cn)下载《吉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拟报考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3月23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4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报考资格自动取消。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及以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市直单位公开遴选。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如职位需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10。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若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7。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同一职位遴选人数4人(含)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5;同一职位遴选人数5人(含)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4。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职位的面试比例统一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