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湖北咸宁市纪委派驻(出)机构遴选1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当年报考参加过公开遴选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4日-10日。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填写《推荐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同意盖章后,于2017年2月10日前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提交的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认定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推荐表》(附电子版)、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组织人事部门、市纪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咸宁组工网、咸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