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湖南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聘)4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者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审定,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选调(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 1:3,公开报名后报考比例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职位,由县人社局商选调(聘)单位研究确定。若相应职位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 2017年1月16日举行(以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笔试按百分制计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和公共基础知识。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选调(聘)计划人数 1:2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 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从到低分按选调(聘)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湘人发〔2005〕31号)和人社部发〔2010〕19 号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时,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举报或投诉电话:0735-5522271。
(八)录(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原标题:2017年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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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