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湖南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聘)4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人事部 6 号令、湘人社发〔2011〕45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聘)40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聘)的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聘)职位:共40名,其中选调24名:县纪委2名;县委办5名;县政府办2名;县委组织部6名;县委统战部1名;县工商联1名;团县委1名;县妇联1名;县金银管理局1名;县农机局1名;县供销联社1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1名;县移民局1名。选聘16名:县委内网管理办1名;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名;县新闻网站1名;县人民来访中心1名;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1名;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1名;县投资审计中心1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3名;县编办信息中心1名;县便江灌区管理所1名;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1名;县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县房产局1名。
(二)选调(聘)范围:
此次公开选调(聘)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具有“三同”性质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以上人员),其中公开选聘范围不含各类学校和医院工作人员。所有报考人员近三年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级以上等次。
(三)选调(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拟任职位(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情见附表);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5、适应职位(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公务员(参照)单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参照)身份;
7、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8、根据湘办发〔2015〕28号文件规定,2014元月以来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不得报考;
9、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报名;
10、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选调(聘)的原则和方法
公开选调(聘)的原则和方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公开调(聘)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1月9日至1月11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相应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 3 张、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选调(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报名地点设县人社局考试院(县委综合楼三楼),联系电话:0735-552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