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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黎平县部分县直单位遴选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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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黎平县部分县直单位遴选9人公告

2017-01-04 17:21:20 | 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

【导语】2017贵州黎平县部分县直单位遴选9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确定开展黎平县部分县直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岗位(见附件)

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四、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工勤人员),其中黎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工勤人员)遴选。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水平。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到州直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须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 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 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7.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及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方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信息。

六、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2017年1月5日至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休。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按遴选单位分别到相应地点报名。

⑴黎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黎平县接待办公室)。咨询电话:0855-6224755。联系人:熊芳园1878564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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