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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遴选机关人员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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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遴选机关人员2名公告

【导语】2016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遴选机关人员2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和基础法律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文秘岗位的加考公文写作,报考财务岗位的加考财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即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经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试用和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拟遴选对象试用期3个月,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监督电话:13974565455 13974565354

原标题: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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