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云南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加强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从全州13县市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遴选1名工作人员。职位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工作人员。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文字表达能力、公文处理能力。
2.报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职位的人员需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乡镇录用公务员须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品行兼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办公大楼州委编办综合科B520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实行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请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同底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联系人:张议尹 电话:3732135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上午8:00至12月6日下午17:00,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列为参加笔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公示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http://www.gwy.hh.gov.cn),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核发准考证。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参加笔试人选。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为1:5。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报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可按1:3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考试。
四、考试程序
(一)笔试。笔试采用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内容为国家和省州发展政策、经济理论知识、机构编制工作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从到低分顺序,确定前3名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与审改工作职位匹配程度等。采用100分制,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20%。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到低分顺序,职位确定前2名为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三个程序结束后,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到低分顺序,确定前2名为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遴选对象,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七、其他须知事项
1.选调的相关信息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2.本选调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3.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八纪工委监督电话:3737752)。
原标题: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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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