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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4年利川市选调市直单位41人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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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4年利川市选调市直单位41人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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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编委研究同意,根据《利川市2014年公开选调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市信访复查办公室等8个市直单位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岗位和资格条件

  全市共选调41名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凡符合岗位选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选调范围、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治立场坚定。

  2、作风优良。思想品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待人诚恳,有奉献精神;遵守纪律,自身要求严格,清正廉洁。

  3、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

  4、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注重专业对口,除利川广播电视台记者、主持人岗位外,其他事业单位不得在教育、卫计、文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选调。

  6、选调对象包括我市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以及按恩施州发[2013]9号文件规定暂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办理调动后,其人事管理按原有方式不变;市内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经历含大学生村官服务、“三支一扶”服务、志愿者服务,工作年限、年龄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止;参加工作经历是指正式进编后工作经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享受副科级及以上待遇的;

  2、尚在服务期或试用期内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5、与选调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参加选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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