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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秀山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17人公告(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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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秀山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17人公告(第2次)

【导语】2016重庆秀山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17人公告(第2次)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修订稿)》(秀山委组〔2012〕148号)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工作细则》(秀山人事发〔2008〕16号)规定,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共17名。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行政岗位2名,参公岗位6名,全额拨款事业岗位9名。具体岗位及相关资格要求见附件2。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1.行政岗位、参公岗位限本县已登记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

2.全额拨款事业岗位限本县已登记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

7. 2013-2015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及应参加年度考核但未参加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工作经历、现单位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3日。

(四)在职教师、医务人员县内改行参加遴选的,必须在现有工作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或受过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及以上的表彰,并需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五)县管领导干部报名参考需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日,上午9:00 --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社保局7楼703会议室。

3.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证书原件及加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年度考核优秀的须提供加盖鲜章的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在不同单位的工作经历需要累加的,须分别出具证明)、经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等资料,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4.报名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负责,与报名同步进行。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2月5日下午2:00-5:00在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县人力社保局综合大楼512房间)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见《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遴选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方可开考,否则相应递减或取消遴选职位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务员法、保密知识、信访条例、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其中公文写作分值占公共科目总分值的70%),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仅设置公共科目的遴选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含加分);同时设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遴选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不得低于100分,不含加分)。

下列情况可享受加分,并纳入笔试成绩:2013年以来,凡个人年度考核每获1次优秀等次加2分;个人获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不含非常设性工作机构)综合性表彰的,每次加2分(因年度考核获表彰的不重复加分);个人获省部级(不含非常设性工作机构)综合性表彰的,每次加4分;个人获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6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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