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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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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7人公告

2016-11-11 15:38:11 | 来源:延津县人民政府

【导语】2016河南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2)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选调、年度考核等次及中共正式党员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章);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章);

(4)近期免冠彩照1寸照片5张,同底版电子照片一份(JPG格式)。

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知单位党组织。

(二)考试

考试由延津县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根据报考职位分别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报考巡察组组长职位

(1)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分析判断、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职位

(1)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5: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方法与报考巡察组组长相一致。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重分,报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职位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写作,写作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报考巡察组组长职位的以职级高、任职年限长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选调后是否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任用

综合报名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建议名单。之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正式人选。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任前公示(5个工作日),实行1年试用期。新选调工作人员在巡察机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

五、其它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委巡察办组织实施。成立延津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延津县委选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7626094

原标题:中共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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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巡察组组长报名登记表

延津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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