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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务员选调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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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务员选调6人公告

2016-11-11 13:29:32 | 来源: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导语】2016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务员选调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法官助理岗位2名,执行(法警)岗位2名,司法行政人员2名。

二、选调对象的范围、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3)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2.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后出生);

(2)本科以上学历;

(3)法官助理岗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4)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情况优先考虑。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下载,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6年11月11日-11月18日上班时间到莲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301办公室报名(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联系电话:2264167、2264133)。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人数。

(三)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1:2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的总分为100分,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按考生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选调: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决定选调对象,对拟选调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并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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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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