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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榕江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3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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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榕江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35人公告

2016-11-09 17:19:11 | 来源:榕江县人民政府

【导语】2016贵州榕江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3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各级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能力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遴选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按本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遴选范围和计划

在全县各乡镇范围内通过公开考试、考核遴选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其中:参公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管理人员25名(具体见遴选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报考参公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报考事业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考虑到我县乡镇教师、卫计人员缺员情况,为稳定我县乡镇教师队伍、卫计队伍,本次遴选对象不含乡镇教师、卫计人员,但卫计人员符合报考民政局儿童福利院护理职位的可以参加报考。如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遴选的,调入后,原有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工作素质能力;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强;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

3.具有普通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见职位一览表);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以及“四项目”服务满认定工龄的,2014年以来招录到我县工作的公务员工作必须满5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1月9日;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审计机关审计、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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