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甘肃酒泉市直单位遴选29人公告(第二期)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酒泉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为部分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和数量
本次为市社会保险局等10个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29名。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酒泉市2016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二期)》。
二、遴选(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全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止2016年11月8日)。
3、具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0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发布遴选(选调)公告,公布遴选(选调)对象范围、职位数量、资格条件、选调程序等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8日至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813室公务员管理科(富康路26号),联系人:张洪亮,张宁。联系电话:2615419。
3、本次公开遴选(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公开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酒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编制、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彩色照片3张。缴纳考务费150元。
4、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资格审查
根据遴选(选调)职位和报名条件,由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为1:5,个别达不到此比例的选调职位,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凡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试题由市人社局统一命制,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80分钟。根据报考职位的不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材料写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4、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不低于1∶2。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市人社局依据报考者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5%)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3,考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5%。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考察组成员评分、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分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得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考察结束后,市人社局根据各遴选(选调)部门上报的拟选调对象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各遴选(选调)单位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限1次。
(六)公示和试用
市人社局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选调)对象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者,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按本职位综合排序名次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研究决定和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拟遴选(选调)人员,经市人社局会议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人事调配的程序和规定办理转任或调动手续。
原标题:2016年酒泉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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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酒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二期)和报名表.xls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