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湖南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8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选调人员,不予调动。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选调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可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调动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桑植县公众信息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调人员,由县人社局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公示后放弃调动的,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对拟调动人员有反映的,由选调单位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调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纪律规定
报考人员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纪违规。对替考、围考、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选调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sangzhi.gov.cn/)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3.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744-622232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监察室)
0744-6237686(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原标题:2016年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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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