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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郴州市苏仙区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3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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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郴州市苏仙区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39名公告

2016-11-03 15:00:15 | 来源:苏仙区人民政府

【导语】2016湖南郴州市苏仙区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39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6年苏仙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计划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其中区直机关6名,乡镇街道机关11名,参公事业单位15名,其他全额事业单位7名。具体招考职(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http://www.hnsx.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报考职(岗)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1月2日后出生);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11月2日后出生);报考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11月2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6年8月30日前取得。

(3)报考选调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1980年 11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4)报考选聘其他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1980年 11 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人员,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均在称职或合格以上。

(5)招考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计划岗位信息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和办法

招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岗)位报名。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 8日9:00至11月11日17:00

3.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4.报名地点。苏仙区行政中心大楼1018室。(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市内乘59路公交车到苏仙区检察院下,沿桂园路走100米左右可达;市内乘13路、21路、22路、27路、36路公交车到高斯贝尔下,沿桂园路走500米左右可达)

5.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11月23日-24日。领取准考证地点:苏仙区行政中心大楼1018室。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考计划数或取消该职(岗)。

(3)取消招考计划数的职(岗),将于 11月15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招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11月16日-11月17日1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岗)位或凭票据退还报名费。11月18日将公布核减招考计划数的职(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登记表)或全额事业单位录用相关文件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一寸彩照3张,同时提供同底电子照片。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岗)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中的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的,《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写作占7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 11月26 日(星期六)

《公共基础知识》: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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