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湖南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遴选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编在岗科级(含)以下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文秘岗位需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限35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其中戒毒医生岗位年龄放宽到40岁以下(即1976年1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
5、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6、身体健康,身体条件适合人民警察岗位需要;
7、愿意在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5年以上;
8、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工作人员6名,具体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株洲市司法局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人事考试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1月2日至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株洲市司法局政治部(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鼎诚大厦B1104)。
报名需提供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4、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员需提供人民警察证,戒毒医生职位需提供助理执业医师、检验师或药剂师等资格证书;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6、能证明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有关工作经历等方面的材料;
7、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体能测评
非警察身份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省司法厅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如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在参加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不需体能测评的,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包括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转任
市司法局对拟转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司法厅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
六、纪律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0731-28689090(咨询)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工科:15273321286(咨询)
市司法局监察室:0731-28685355(监督)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察室:15273321287(监督)
本公告由株洲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和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工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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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司法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