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安徽:2014年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选调人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2差额确定。以下6名考生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现将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 准考证号 | 总成绩 |
1 | 9999970608 | 84.32 |
2 | 9999970614 | 76.16 |
3 | 9999970617 | 75.28 |
4 | 9999970601 | 73.6 |
5 | 9999970610 | 72.76 |
6 | 9999970605 | 71.72 |
二、体检报到集合时间及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于2014年11月3日(周一)上午7:00,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以及两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在庐阳区检察院一楼集合(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699号,乘车路线:49、50、155、157、159、513路公交车桃花社区站下),经现场查验后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须知
为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自行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体检时要求着便装,不准穿有任何身份标识的服装(如制服等)。违反规定,不准参加体检。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根据体检组织管理工作需要,体检表上可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体检表第二页中按规定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便于准确结论。
10、体检结果以本次体检检查项目体检主检医师出具的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如有疑问,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其中,对视力、血压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视力(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血压、心率、听力要求复检的,当日进行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性早搏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视力、血压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检除外)。
11、体检工作要求,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12、体检费用300元左右,由考生自理。
中共合肥市庐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庐阳区监察局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