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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调3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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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调35人公告

2016-10-25 11:34:24 | 来源:邵阳县人民政府

【导语】2016湖南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调3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邵阳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改革相关会议精神及有关规定,决定从邵阳县房产局下属机构公开选调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工作资历、年龄结构、职务层次、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相结合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

从邵阳县房产局下属机构自收自支的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调,时间截止于2016年10月18日(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以档案最早记载年龄为准),且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二)选调人数

从邵阳县房产局下属机构选调35人到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中从35周岁以下的人员中保底选调10人(1981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以档案最早记载年龄为准)。

三、选调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先考核后考试,考核占总分的40%,考试占总分的60%。

(一)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实行计分制,主要考核工龄、房龄(在邵阳县房产局工作的年限)、职务职称、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5个项目,时间统一计算至2016年10月18日止,参考人员每项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总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工龄占15分。工龄每年计0.5分,以周年计算(不足一周年的不计分)。

2、房龄占15分。房龄每年计0.5分,以周年计算(不足一周年的不计分)。

3、职务职称占25分。根据现任职务高低,按照股所正、副职及享受正、副股级待遇及一般工作人员五个层次计分。担任股所正职的计25分,担任股所副职的计18分;享受正股级待遇的计21分,享受副股级待遇的计14分,一般工作人员计10分。现任职务的认定,以邵阳县房产局文件或党组会议记录为依据。曾任股所正、副职人员,异动岗位后未确定担任相同层次职务或享受相当职务层次待遇的,不记该层次职务分;新提拔人员试用期未满或享受正、副股级待遇时间未满一年的,新提任职务不计算职务分。职称按照专业技术职称高低计分,员级计14分,助理级计18分,中级及以上职称计25分。对具有房屋登记官执业资格证的,参照中级职称标准计分。职务职称考核得分以最高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4、学历占20分。对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按照学历层次,以最高学历计分:

初中及以下学历计12分;

高中、中专、中技学历,属全日制的计16分,在职教育计15分;

大专学历,属全日制的计18分,在职教育计17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属全日制的记20分,在职教育计19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占25分。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年考核为合格等次的计5分、优秀等次的计9分。

考核得分=工龄得分+房龄得分+职务职称得分+学历得分+近三年年度考核得分。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主要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拟选调人员的确定

参考人员考试考核总分=笔试得分×60%+考核得分×40%,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相同的,按考试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果考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按其近三年年度考核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方式:先从35周岁以下人员中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保底确定10名,再从所有余下人员中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25名,共计35 名。

四、选调程序

(一)公告

发布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选调公告,公告期7天。

(二)报名

1、时间:2016年10月27日—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邵阳县就业服务局一楼服务大厅。

3、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本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相片2张、档案年龄、工龄、房龄、职务职称、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有效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选调报名表》、《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选调考核得分申报审核表》。

(三)考核

1、审核考核得分。由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考核得分。

2、公示。考核成绩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以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复核认定为准。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16年11月19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11月16-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邵阳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

3、考试成绩予以公示。

(五)拟选调人员的确定

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确定拟选调人员, 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本公告及有关公示在邵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yx.gov.cn/)、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邵阳县人社局、邵阳县国土资源局、邵阳县房产局公示栏进行公布。

2、本公告由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选调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9-6801216 邵阳县人社局

0739-6821436 邵阳县房产局

原标题: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选调公告

邵阳县人社局 邵阳县国土资源局 邵阳县房产局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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